什么是翻译中的“原文”

发布时间:2020-12-06

摘自《外国文学评论》
  什么是“原文”?对于学习外语或做翻译的人,这似乎是再简单不过的问题:英文版的莎士比亚;法文版的巴尔扎克;德文版的歌德;俄文版的托尔斯泰。研究翻译的人还会告诉你,原文也叫“出发文本”(source text),由此衍生出译本或“目的文本”(target text),是对原文的再现,比如朱生豪译的莎士比亚,傅雷译的巴尔扎克,等等。这是显而易见的常识。然而,英美人面对莎翁不会起“原文”之念,法国人面对巴尔扎克不会起“原文”之念,德国人面对歌德不会起“原文”之念,俄国人面对托尔斯泰也不会起“原文”之念,除非都分别相对于其改写或翻译的形式而言,一如我们面对《红楼梦》不会起“原文”之念,除非也相对于它的改写或翻译形式而论。如此,则一部作品成为“原文”只能发生在它被改写或翻译之后:《哈姆雷特》因被劳伦斯·奥力弗搬上银幕而成“原著”;也因朱生豪的翻译而成为我们的“原文”。换言之,翻译或改写创造原文,原文只随翻译或改写而来。具体就语际交流而言,原文其实只产生于两种文化历史际会的时空下——“疆界乃某物显形开始之处”,或在普拉特所说的“接触区域”(contact zone)——其间“原本地不相连也素无往来的民族彼此发生接触,建立起不间断的关系”。原文就是这种接触而生关系的作用,是翻译之需、翻译实践的效应(effect)。没有这种文化接触和联系,便没有“原文”的产生之场。可说翻译之外无原文;原文只在翻译中。这即意味着:原文不是客观先在、恒定不变的成品,而是历史的、取决于接触文化间之关系的一个变数。传统翻译研究的困局即在于对于原文的物化和误认。
  让我们首先把原文与外语作品区别开。我们在此或可借鉴罗兰·巴尔特对“文本”(text)和“作品”(work)的甄别界定来分辨一下“原文”与“外语作品”在性质上的不同。外语作品恰似巴尔特所说的“作品”:一个固定的“完成物”(a finished object),是数量可数而占据一定空间的书本。它外在于接触区域,是完全属于外异文化的部分。对于接受文化而言,它其实只是视域之外混沌不清的一种物理形态。原文则不同,它是外语作品进入接触区域经接受文化的投射而呈现出来的相关意义,但这个意义却决非有形可感、恒定不变的东西;相反,外语作品成为原文即意味着其封闭物理形态的丧失和语言的混杂播撒,套用巴尔特的精炼表述,我们可以说,外语作品是手中所握,而原文则在语言里。原文正像巴尔特的“文本”,是个能指永恒不断生产和阐发(enunciation)的过程,它构成了相关语言和文化、历史和社会以符码形式交织渗透的互文之场,是原语作者和读/译者以及具体历史情境共同致力于其间的一种表意实践(a signifying practice)。这即意味着原文的作者或意义之源并非外语作品封面上署名的单一个人,而是包括读/译者在内的一个多重阐发主体(the plural enunciating subject),或如福科所说,是一种能够提供任何阶层之人都可前来占据其间的“一系列主体位置”的“作者功能(author-function)”。原文不是原生态的单一纯粹,而是一种混杂的异质结构;不是语义的封闭之仓,而是语言流动的生产力。这样说自然意味着原文自来已然是翻译,但这样说却决非意味着原文的异质或衍生性单是源于德里达所谓语言在表意上的绝对“差延”(differance),更不是说原文由于这种先天性的“缺失”(absence),不够充分、圆满、同一,而超验地要求翻译给予补充(德里达显然没有把原文和外语作品区别开来)。我想指出的是,原文作为翻译在本质上的混杂异质乃是由于它并非给定、先在的外语作品,而是接触区域的属性,是接触文化间权力关系作用的结果,是其为关联文化进行历史对话、协商意义的过程使然。换言之,原文是翻译实践的具体过程,而译文就是这个过程结出的特定物理形态,是原文而非外语作品的一个具体形象。故而,有什么样的原文,便有什么样的译文;只有不同的原文和译文,而没有不忠实于原文的译文,更没有绝对的原文和译文。如此一来,传统翻译研究对于“忠实”和“等值”的执迷关怀便成了一个伪命题,因为原文与译文并不是两个截然对立而要缩小的差别,而是统一于翻译实践的一体两面,都是特定历史情境下翻译实践的效应。《天演论》的原文不是赫胥黎的Evolution and Ethics,而是在产生《天演论》的过程里,在《天演论》的文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