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翻译一般指对国际贸易中的合同、章程、条款的翻译。若译文不够准确或不严谨,会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合同文件是合同双方签订并须遵守的法律文件,因此合同中的语言应体现权威性。合同中容易出差错的地方,一般不是较大的陈述性条款,而是关键性的细目,如时间、数量、金钱等。为避免差错,英译合同时常使用一些限定作用的结构来界定细目指定的确切范围,合同翻译本身是一种很严谨的文体,特别是对英文合同,更是需要考虑很多细节,以下是英译商务合同的翻译注意事项。
1.公文语惯与副词使用
商务合同属法律公文,英译时有些要用公文语,会使译文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言简意赅。从一些合同的英文译本发现,这种公文语惯副词常被普通词代替,从而影响到译文的质量。
公文语惯用副词为数并不多,常用的这类副词是由here、there、where等副词加上after、by、in、of、on、to、under、upon、with等副词,构成一体化形式的公文语副词。例如: 从此以后、今后:hereafter; 此后、以后:thereafter;在其上:thereon、thereupon;在其下:thereunder;对于这个:hereto。在英译合同中如何酌情使用上述副词,如:本合同自买方和建造方签署之日生效。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of execution hereof by the Buyer and the Builder。
2.极易混淆的词语慎用
英译商务合同常由于选词不当而致词不达意,甚至表达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了解与掌握极易混淆的词语较为重要,可提高英译质量,常用且易混淆的词语如下。
(1)shipping advice 与 shipping instructions
shipping advice 是“装运通知”,是由出口商(卖主)发给进口商(买主)的。然而 shipping instructions 则是“装运须知”,是进口商(买主)发给出口商(卖主)的。另外要注意区分 vendor(卖主)与 vendee(买主),consignor(发货人)与 consignee(收货人)。
(2)abide by 与 comply with
abide by 与 comply with 都有“遵守”的意思.但是当主语是“人”时,英译“遵守”须用 abide by。当主语是非人称时,则用 comply with 英译“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