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翻译活动应加强细致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06
  刑事诉讼翻译活动大体可以分为口译和笔译两种。在刑事诉讼中,翻译活动是沟通诉讼各方、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目前刑诉法对刑事诉讼翻译活动尚缺乏细致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在遇到这类案件时往往随机聘请,很少就翻译人员的知识经验、翻译能力、道德品质等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这导致参与刑事诉讼的翻译人员良莠不齐,实践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形。
  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由公安司法人员聘请,而公安司法机关出于办案方便,更倾向于聘请熟悉的翻译人员。由于这种熟络的人情关系,加之翻译费用由公安司法机关支付,翻译人员在心理上会形成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偏向,觉得自己是在“帮忙”,而忽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事实上很多翻译人员从侦查阶段就开始接触当事人,到检察、审判阶段存在先入为主的观念,而且由于不懂刑事诉讼规则,难免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司法人员大多不懂所翻译的语言,所以对翻译人员的翻译质量无法进行监督,对翻译结果也不能像鉴定结论那样进行审查判断。在缺少监督和自律的情况下,出于案外多种因素,翻译人员可能会与相关当事人串通,如暗中接受当事人许诺;指使改变供述、证言内容;在翻译关键字句时做手脚等。这些行为会严重干扰诉讼活动。
  翻译工作尤其是口译,直接体现在现场翻译语言的准确性上,然而由于事后无法复原现场,使得翻译是否准确、客观无从考查。当前刑事诉讼翻译活动主要采取在记录上签字的形式留存证据,而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笔录不认真阅读就签字,因此很多时候记录上的内容仅具有形式意义,很难判断是翻译人员做了虚假翻译,还是当事人就是如此表述。实践中追究翻译人员伪证罪的刑事责任难度较大,当事人对翻译工作提出异议和申诉基本上很难获得支持,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救济程序,而且现场无法还原,当事人也就无从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