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女士在帮助亲友办理婚姻关系确认时,由于婚姻一方当事人是法国籍,名字为法文,省公安厅要求林女士到公证处出具一份中法名字的证明确认,于是林女士就来到公证处办理。在说明公证要求后,工作人员表示,出具这份材料要收费200元。“就翻译一个名字,居然要两百元?”林女士大惑不解。
见林女士不满,工作人员随后拨打了一个电话,改口称“收费为110元”。“怎么还这么零散?10元钱是做什么的?”几轮讨价还价后,工作人员又表示收费100元。在支付完这笔费用,并且自己提供了需翻译的中法文姓名后,第二天林女士总算拿到了这份公证及一张盖有公章的发票,上面写着“文书翻译费”100元。
想来想去,林女士还是觉得“不靠谱”,公证是很严肃的事情,怎么变成菜市场买菜一样的讨价还价?究竟有没有明确的价目?”林女士认为,公证处的收费应当有具体规范,不能随意开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