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行业是近年来发展相对来讲,比较快的一个行业,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其翻译行业的特殊性,因此在操作的过程中都会有一定量的要求。翻译具有科学性和艺术性,科学性主要是它建立在语言学基础上的,语言中许多内容属于规定性的。同时,基本语言知识的熟练掌握是做好翻译工作必须要做的前提条件。
翻译是运用一种语言把另外一种语言的内容正确无误的表达出来的语言型活动。译员在这方面都必须要灵活运用,不同的受众群体,所处的文化知识及个人素质修养都有一定的差别,对语言的理解能力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译员翻译时一定的多观察与了解。翻译活动的范围很广,种类也有很多,然而无论哪类翻译、哪个译者,在翻译中都要有一定的尺度。所谓尺度,也就是翻译标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要求译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忠实通顺地再现原文。这就要求泽者在忠实原文的前提下,相应地采取灵活机动的方法,以满足各类翻译的需要,饰不是将翻译标准视为一成不变的教条,牛搬硬套。这就是翻译的灵活性。
原则性和灵活性既对立义统一 ,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之间。原则性是第一位的,灵活性从属于原则性。灵活性建立在原则性的基础上,灵活的目的在于更好体现原则性。翻译之所以要求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因在于翻译标准的忠实和通顺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尤其是就内容和形式而言,译者在翻译实践巾有时难免顾此失彼。在难以两全的情况下,或重形式或重内容,这就靠翻译的灵活性来决定了。此外,各种类型的翻泽具体要求各异,如没有灵活性则难以体现翻译的原则性。总之,原则性是恒定的,灵活性是不断变化的。灵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做到忠实。这和奈达所提出的“动态对应”(dynamic equivalce)本质上是一致的。
翻译中需要有灵活性,但灵活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那么,如何掌握灵活的限度呢?这就涉及到翻译标准的量化问题。否则过度的灵活则会流于自由主义。冈此灵活必须符合一定的“指标”。在翻译中对灵活性作出明确的硬性规定对科学地量化翻译标准、恰如其分地掌握其灵活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科学地量化翻译标准,对解决自古以来的各种争议(如直译、意译之争,形似、神似之争),对于克服翻译过程巾的教条主义和白由主义倾向具有积极的意义。翻译标准的量化要充分考虑题材、体裁、风格、读者层和读者群体等因素。这些因素可以为翻译标准的量化指标提供依据。
题材、体裁与量化翻译的题材和体裁与翻译的灵活性密切相关。原语题材和体裁不同,对翻译的灵活程度也有不同的要求。 般来讲,文学作品对翻泽的灵活性要求较高。科技文献和法律条文在翻译中则不能过于灵活。详细情况,可参照下表。
条约、法规、政策、公文、翻译标准的量化还要以可读性、读者层次及读者群体为依据。译文的可读性(readability)原则上要与原文的可读性一致。一篇语义晦涩、行文不畅的原文不能,也不应当译为通顺晓畅、流利优雅的译文。因为任何翻译都要把忠实原文放在首位。译文的通顺程度要与原文等同。但就中性文体而言,译文的通顺程度、雅与俗则有很大的灵活性。一般要根据具体读者层和读者群体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