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于翻译润龙事件有感

发布时间:2020-12-06

四十六余公斤黄金,放在当下的黄金市场上,少说也得有一千两百万的价值。但即使是在这黄金市场略有跌落之时,仍然价值巨大的黄金储备,放在吉林市检察院,竟然曾经妄图以3843054.58元人民币以及区区四万多一点(42487.55)的赔偿金以及共计20000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抹去,遗失黄金的巨额差价却不知所踪,令人不由得不不为这黄金的失主打抱不平。

 

待笔者细细看完这则新闻报道,才发现这还不是最为令人惊心的事情,相反,这差额巨大的四十六斤黄金的赔偿金竟然还是苦主努力了九年多才得到的目前为止最为好的结果——苦主于润龙,曾在2002年9月份被吉林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警方逮捕,当时他手中统共四十六余公斤黄金都被查扣了。此后十年,于润龙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又改判无罪,再到有罪且罚没黄金,再到无罪释放,堪比年度大戏的“刺激”人生可谓是令人惊心。

 

而这,还不是于润龙悲剧生活结束的标识符,相反,直到此时此刻,这一位可谓传奇的黄金商人仍然未曾完全脱离这一系列匪夷所思的经历的影响——于润龙被无罪释放了,可他原本该被原物归还的四十六余公斤黄金却不知所踪了,而在近十年的拿着《国家赔偿法》向吉林市公安局索要黄金历程中,本无罪他受了无数的冤枉罪不说,却始终得不到一个公正的对待——明明该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要么归还他四十六余公斤黄金,要么不能归还之时按现在的市场价归还,可在他的不懈努力之下,获得的最好的回复,不过是《吉林市公安局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所述的支付他区区黄金物价3843054.58元人民币外加42487.55元赔偿金以及2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已——曾经,丰满区人民法院连同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甚至妄图以赔偿金总计4104.8元抹平这一事件。

 

老实说,笔者第一时间看到这则新闻报道之时,可谓是整个人都不太好了——心寒的感觉是如此之明显,令笔者久久不能停止唏嘘。说实话,笔者刚看到这则新闻时,心里头一个闪过的就是“公道何在”四字——明明于润龙可以说并没有任何的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却因为种种原因,多次被下狱;明明无罪释放了,被捕之时收缴的数量庞大的黄金却不知所踪了;多番寻求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却被象征性的赔偿区区五万不到……

 

这一切的一切,似乎都在像我们昭示着“民不与官斗,商斗不过官”这一在中国延续了千年的传统至今似乎仍然在默默被奉行着。令人不得不怀疑,如今被中央大力宣扬的依法治国,建立、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是否仅仅是空谈,是否仅仅是说着玩的。对于中国法治的状况,因为笔者不是圈内人,所以并不太清楚,在这里,姑且就谈谈笔者自己的一些拙见。

 

笔者认为,像雨润龙这样不公正的事情,无疑,在中国仍然是有的。但是,正如于润龙事件一般,只要正当权益受损者自身不放弃,凭借如今无孔不入的网络资讯平台,凭借愈加完善的法律体制,总是有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希望的,这不,前段时间疯传的“65岁包工头被错关389天,获国家赔偿9.1万”一事亦是个证明吗?

 

的确,不可否认,层层织网、官官相护这一现象在如今仍然存在,但仅凭这些被掩埋的不好的事实却依然可以面向大众报道出来这一点,我们就可以预见如今的社会制度在愈加的规范起来,因为,若中国真的还是古时那般的一言堂,那么这些可以说是从政者、说是国家政治机关的污点的事迹就绝无被大肆报道出来的可能性,因为,这是直接影响国家形象的不好事情。

 

可如今,至少我们能知道在何时何地发生了何种不平之事,至少有不少国家法律机关在人民的坚持之下不得不承认自己错了、不得不为此做出赔偿——即使这只是象征性的、无法完全弥补受害者受损权益的。因此,笔者私以为,我们至少可以相信,社会法制制度在完善,建立起真正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有希望的,从上层到下层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是有可能的,实现社会制度的规范化是可行的。

 

而对比于整个社会的大规则的逐步完善,笔者私以为在小层次之上的规则建立亦势在必行。接下来,就拿笔者现今工作的翻译行业来小谈一番。笔者认为,翻译行业亦是极度需要遵守法制的一个行业,这可以从客户和翻译公司两个角度来看。

 

从客户的角度出发,首先,作为一名委托人,他(她)需要自己委托的对象——翻译公司以及翻译本身两方面都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自己委托对方翻译的稿件泄漏给第三方知道,为此,签署一份受法律约束、具有法律效应的保密协议势在必行,这是从根源上杜绝自己的权益受损后却求助无门这一恶劣情况。其次,委托人还需要保证自己委托给对方的稿件,能得到真正、高质量的翻译,而不是翻译公司、翻译欺负自己无外国语鉴定能力就敷衍塞责,随意而为,这种情况下,在委托之时为自己“留一手”才是正道——所以,对于那些完成翻译稿之前就要求客户预付全款的翻译公司亦或是翻译,请直接和他说NO,因为,这种行为完全就是不相信自身的翻译水准的表现,是为了避免客户不满意稿件质量,后期不予以付费而设的手段。真正正规的翻译公司,是不怕客户挑刺的,一般都会采取预付定金,完稿审核后支付尾款的正规化手段。

 

从翻译公司的角度看,一所正规的翻译公司,要做到的就是统合手下的翻译资源,百分百满度的完成客户的翻译要求。所以,翻译公司必须保证能严格的约束手下的工作人员(包括翻译人员以及非翻译人员),从待翻译稿件的标准化、规范化定价,到翻译流程的百分百执行度,这些都需要有完善的、直接贯彻整个翻译流程的规则约束。换言之,翻译行业,需要规范化发展,以避免翻译市场的无序竞争,避免无数小型翻译公司为竞争翻译市场而采取削减翻译成本、恶意压价的手段。

 

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有序的良性竞争,翻译行业自然也不例外。而好的翻译公司,由于行业特性,需要对翻译初稿进行多次审核、再加工,以此保证客户拿到的翻译终稿的过硬质量。办公地点隐形费用加上庞大的审稿人员的薪资,再加上其他非直接性翻译的协调部门的支出……翻译公司需要支付的并不仅仅是译者的稿费,而这都是从无数比翻译服务费用中抽取而来的,因此,成本本就不少,某些翻译公司瞅准了这个孔子,缩减了审稿、排版等部门的支出,直接将翻译的初稿不经修饰就交于客户,成本少了,自然收取的翻译费用就少了,但代价却是翻译稿件的质量。此时该做何选择,就全看委托人自身了。

 

如笔者上述的,翻译行业随着行业的发展、市场的扩大,如今正处于一个比较混乱的、翻译水准良莠不齐、翻译资源上下差距巨大、定价无序的时期,正如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制社会一般,翻译行业亦需要建立专有的翻译制度,从各方面规范翻译公司,以此来保证翻译市场的良性运转。

 

以上,便是笔者的一些看法,若有有失偏颇之处,望见谅,亦望同笔者一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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