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中日翻译译者的职责

发布时间:2020-12-06

    决定一个中日翻译目的是否“可能”或“合法”,要看中日两种文化对待翻译的惯例概念(conventional concept of translation)。这一概念决定着不同译文使用者对原文和译文关系的期待,及诸如此类的问题。(不同的译文使用者如:译文发起人、读者,甚至即将被译介的作者。)

     正常文化之间的交流中,无论是发起人还是译文读者都无法检验译文是否与他们的期待相吻合。他们只能依赖译者不偏不倚的翻译。一篇语用层面非常切近译入语文化的译文通常被读者认为符合翻译的惯例概念,尽管事实并非如此。假若一个读者错误地认为翻译能复制出原作者的意图,那么他就总能读到他愿意读的东西。他会将译文表达的意图误当作原文作者的真实意图。无论译者违反惯例是有意还是无意,读者总会不知不觉地被蒙蔽。在读者眼中这是成功的交际行为,但事实上,这不能被称作“功能”交际行为,因为它只是基于错误的假设。

这就是为什么要将忠诚的准则引入目的论的架构中去的原因。类似的观点有贝尔格伦德提出的“公正”翻译。译者对源语和目标语的双边语境,对原文的发出者和译文接受者都要负责。这一责任本被称为忠诚。忠诚作为道德准则,在人类交流的过程中必不可少。

     不论委托人下达什么样的中日翻译指导,译者总要考虑到约定俗成的翻译惯例。毕竟这些观念决定译文读者的期待。然而,“考虑惯例性概念”并不自动意味着“按照每个人的期望进行翻译”。忠诚也许正是要求译者不去遵循某些惯例。在任何情况下,译者至少应该告诉其他参与翻译过程的人们,他是如何译的,为什么这么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