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有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国经贸产业[1999]1016号)的精神,行业协会的职能为:
1.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3.创办刊物,开展咨询;
4.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
5.组织展销会、展览会等;
6.经政府部门同意,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7.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8.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9.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0.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11.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12.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13.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14.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
15.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
16.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17.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归纳起来,行业协会的职能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即:服务职能,沟通协调职能和管理职能。
① 服务职能
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是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行业协会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交流、调研、培训等各项服务;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许多行业协会会形成调查报告,并利用电子计算机分类存档,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服务是协会成员加入协会所享有的主要利益之一,是行业协会具有生命力的源泉。
② 沟通协调职能
包括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协调,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对内,行业协会要注意各成员企业之间的互动性,平衡行业内的力量关系,既要促进竞争又要避免过度竞争。引导各种规模的企业按照行业组织起来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形成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联合相互依存的企业行业结构,保持大中小企业的平衡,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公平、可持续发展。对外,行业协会要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与外界沟通,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声音。
③ 管理职能
政府需要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运作,往往受到程序的约束,而行业协会由于其成员的切身利益的关系,和行业紧密联系,有更敏锐的嗅觉,可以迅速地回应变化的情况,自主颁布规则。
另外,行业协会通常不必像政府部门那样直接对国家行政管理上级负责,这意味着这种组织有更多的进行实验的自由。
行业协会还可以提供决策所需的专业知识。人们必须在分析判断后才能决策,而分析判断是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的,所以进行管理活动的组织必须了解所监管的活动的专业知识。由于公共服务的结构,在政府部门内很少有具有现成专业经验的人。因而,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存在着一条“很深的理解的鸿沟”。依靠行业协会是一个可以用来解决专业知识缺乏问题的策略。从理论上讲,行业协会的成员拥有信息,务实并且不断更新,而政府管理部门则不然。行业协会与市场的紧密关系,可以持续不断地提供高水平的实践、市场导向的知识和技能,这也是政府常常委托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的原因。
在节约公共管理费用方面,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进行监督活动,政府因而可以减小公务部门的规模。行业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的会费,具备自律机制的行业协会的成员,对了解行业协会的管理费用有更直接的经济上的动力,对费用的控制要比公共领域更有效率。因而,从理论上讲,自律机制可能提供更适合于控制费用的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