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翻译服务行业的现状及对行业管理的构想

发布时间:2020-12-07

在我国“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两大文明中,翻译工作曾经历了四次发展机遇:东汉至唐宋的佛经翻译,明末清初的科技翻译,“鸦片战争”至“五四”的西学翻译和建国初的“向苏联学习”的公教翻译。这四次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是自由翻译者、传教士和政府的翻译部门,其资助者为民间或官方。

随着“知识文明”的到来,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知识的全球化和信息的全球化,催化了翻译服务行业急速发展。中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行改革开放新政,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强国之路,促使我国的翻译服务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国内的翻译服务行业经历了三次发展过程:第一次是1978~1981年,第二次是1986~1989年,第三次从1996年开始直到现在。时至今日,全国共有翻译服务企业(机构)约3000家,年产值数十亿元,其主体是一大批按市场化模式运行的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从这些翻译服务企业的分布情况看,东部地区约占2/3;从经营规模看,年产值百万元以上的企业约占一半。从知识经济的角度看,翻译服务已经是一个新兴的行业。

但长期以来,由于翻译或翻译服务企业(机构)隶属于各部门,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行业看待,因此,无论行业标准还是行业整体发展规划都是一片空白。正是这种状况造成了目前翻译服务行业的经营无序和混乱。加之行业外一些人因对翻译服务的无知而传递、发布的一些不实信息,例如某地的一家报纸载文说:下岗人员三万元就可以办个翻译公司而且能快速致富,某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鼓励待业人员“一元钱就可办翻译公司”。这种错误的导向,无疑是在乱中添乱,对翻译服务这一新兴行业的打击可以说是致命的。

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2001年8月,由中央编译局和江苏钟山翻译公司主办的“全国首届翻译经营管理工作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了,来自13个省市的70多名代表对当前的现状表示出忧虑,一致要求成立全国性的协调组织来规范和协调行业的大局。会议决定,由中央编译局、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等单位组成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领导小组,筹划行业的发展规划,并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着手以下方面的工作:

·成立编辑部,出版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的内部刊物《协作网通讯》。

·组织编写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标准。

·组织编写《翻译服务规范》。

·申请《翻译服务规范》的国家标准立项。

·向中国译协提出成立翻译服务委员会,并通过中国译协向国家民政部提出登记申请。

·设立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的网站。

·发展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的成员单位。

·制定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成员单位的资质标准。

经过大家不懈的努力,我们在一年多的时间取得了以下成果:

·出版了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的内部刊物《协作网通讯》共六期。

·组织编写了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的标准共十一个。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2年11月批准《翻译服务规范》的国家标准立项。

·国家民政部于2002年12月批准成立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委员会。

·2003年初开通了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的网站。

 可以说,翻译服务行业管理的雏形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的构想是:

1. 尽快组建并完善行业管理的组织机构。

根据民政部批文的精神和中国译协的意见, 尽快组建翻译服务委员会的领导班子。委员会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应按地区或行业的代表为主,以翻译公司(经济实体)的代表为主,充分体现全体成员的意愿。

2. 据国家经贸委文件的要求,制定行业规划。

根据国家经贸委文件中提出的17项工作,制定出翻译服务委员会的近期目标和长期发展规划。现在可行的要尽早落到实处,制定专人负责,定出时间表;暂时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一旦时机成熟,尽快实施。

3. 尽快制定出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规范》,对全行业进行规范。

组织力量加快国标的制定,并根据规范进行贯标活动。首先是有组织地进行翻译服务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并发证;其次,按照国标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对翻译服务企业进行资质认证;第三,通过舆论工具向社会宣传国标,让社会了解并按国标的要求去选择合格的翻译服务企业;第四,通过有关渠道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将翻译服务行业列入国家行业分类目录,并在政府召标和国家重点项目召标中优先选择符合国标的翻译服务企业。

4. 结合组织机构的完善,进行行业调查。

为了向国家有关部门正确反映行业的意愿,在扩大成员完善组织的同时,还必须对行业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基础。如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即《WTO协定》)第5条第2款之2,以及《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的协定中涉及到的非政府组织、非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商会,将不仅在我国未来的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其职能必将由传统的国内市场延伸到国际市场,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尤其在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第5条的规定,反倾销调查可通过进口国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代表向有关当局提出书面申请后发起;书面申请应包括一份列出同类产品的所有已知国内生产者的清单(或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协会),以确认其代表提出申请的产业。但主管机关还需要根据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者对申请的支持程度来决定是否发起反倾销调查,进行50%和25%测试。这说明,如果行业协会作为进口国国内产业的代表,在国内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它必须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如果我们不早做准备,未雨绸缪,必将在未来的商战中处于不利境地。

5. 开展同业资质等级和信用等级评定,清浊分流,净化市场。

行业协会应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同业的资质等级和信用等级评定并予以公布,这种评定应是客观的,规范化的,有权威性的。在整个评价机制建立后,通过政府机构制定出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法规,使市场中一些缺乏信用和不具备条件的翻译公司(机构)失去生存的土壤。同样,行业协会还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并在他们的支持下,对一些特殊的领域(如公证文件等)进行专门授权。